紅網永興4月28日訊(通訊員 陳永發 何盼)4月28日是湖南省永興縣4月份的“調解日”,各矛盾糾紛包案責任單位分管綜治工作的領導紛紛深入聯繫村,組織村“兩委”幹部、村調委會和村民代表,對全村矛盾糾紛集中排查登記,現場調處。並利用調解日,組織村“兩委”幹部和村調委會成員學習與農村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月23日,永興縣司法局出台《關於建立“調解日”進一步推進“三調聯動化矛盾息訴息訪保平安”專項人民調解活動的意見》,將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一確定為“調解日”,深入基層全面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到“小糾紛不出村組,大糾紛不出鄉鎮”。
  永興縣按照矛盾糾紛排查協調會議制度嚴格落實村居每周一排查,鄉鎮每半月一排查,將排查出來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上報到縣調處中心,由縣調處中心交辦到相關單位,並組建調解小組負責調處。“調解日”由矛盾糾紛包案責任單位牽頭組織村居幹部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引導群眾在“調解日”向鎮村調解人員反映問題,並參與調解。對重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在“調解日”當天調解;對複雜疑難糾紛,由村調委會調查情況,制定調解方案,通知糾紛當事人在適當的場所、時間調解;對適合在村委集中調解的複雜糾紛,在村調委會的主持下,邀請老黨員、老幹部、村民代表參與,從法律和道德上進行集中評判;對調解成功達成協議的糾紛,及時簽訂調解協議書。據統計,首個“調解日”共排查矛盾糾紛151件,成功調處矛盾糾紛46件。  (原標題:永興縣將每月第四周星期一設為“調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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